“達人探店”“達人種草”等營銷類短視頻、測評筆記等“軟文廣告”的發展,推動了互聯網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對方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軟文廣告”的商業化導向也帶來了“注水”推薦、過度承諾等違法問題。為指導廣告活動主體規范“探店”“種草”類廣告行為,切實保護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現做如下合規提示:
一、利用互聯網媒介,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屬于廣告活動,應當顯著標明“廣告”,符合《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及廣告管理有關規定。
二、確保廣告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不得涉“三俗”(庸俗、低俗和媚俗),不得出現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范的內容。
三、不得發布虛假的打折、降價等廣告,商品描述要客觀、準確,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
四、不得發布未經審查或者與廣告審查不一致的的醫療(含醫療美容)、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廣告。
五、不得發布處方藥、煙草(含電子煙)、 0-12 個月齡嬰兒食用的嬰兒配方乳制品及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含非學科)廣告。
六、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廣告中不得出現“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不得偽造統計數據或者科學實驗數據等夸大近視防控效果。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含幼兒園)的校外培訓廣告。職業技能培訓廣告不得以“新賽道”“新技能”為噱頭,宣稱“找好工作”“賺快錢”“快速取證”“包過”等。
八、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九、法律法規禁止發布的其他內容。
“達人”、直播營銷人員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構成廣告代言的,依法承擔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時要冷靜、理性、科學,對各網絡平臺中流行的“達人探店”“達人種草”等營銷類短視頻、測評筆記仔細甄別,避免被營銷廣告所誘導。歡迎廣大消費者主動監督,消費者一旦發現虛假廣告、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請您及時撥打12315、12345投訴舉報,我們將盡全力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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