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倡議書
網絡空間是我們共同的精神家園。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謠言層出不窮,嚴重誤導公共輿論,破壞社會信任,浪費網絡資源。為維護健康、清朗的網絡環境,現發出以下倡議:
一、提高辨別能力,不傳播謠言。在網絡上遇到不確定的信息時,要多方查證,不隨意轉發未經證實的信息;提高自身的媒介素養,學會辨別謠言,不做謠言的傳播者。
二、增強法律意識,不制造謠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編造、不發布、不傳播虛假信息;自覺維護網絡空間的秩序,共同營造一個健康、積極的網絡環境。
三、保持理性態度,不相信謠言。對于網絡上的熱點事件和敏感信息,要保持理性和客觀的態度,不盲目相信和傳播;關注權威部門和專業機構發布的信息,提高信息的可信度。
四、發揮監督作用,及時舉報謠言。如果發現有人在網絡上散布謠言,要及時向相關部門舉報,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讓謠言無處遁形。
網絡空間是我們共同的家園,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共同打擊網絡謠言,共同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
【典型案件】這是生活中常見的網絡謠言案件②
一、典型案例
2024年1月,邵某因經濟糾紛,通過抖音平臺發布三條針對潘某并帶有侮辱性文字的視頻,公安機關對邵某訓誡后,再次在微信朋友圈和抖音發布配有潘某個人照片、“老賴”、“不要臉”等文字的視頻,侵害了潘某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濟南歷城公安經過調查后,依法對邵某作出行政處罰。
二、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三、違法行為解釋
違法人員邵某通過抖音平臺發布侮辱他人的視頻,并且在受到公安機關訓誡后又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濟南公安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廣大網民應遵守法律法規,自覺規范網上言行,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否則,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1、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攜手共建清朗網絡家園。
2、網絡謠言不輕信,不做傳謠接力人!
3、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共建健康清朗網絡輿論環境。
4、提高防范意識,積極抵制網絡謠言,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環境。
5、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和倫理道德,堅決杜絕造謠傳謠等違法違規行為。
6、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和各類有害信息,規范文明言行、傳播文明觀念。
7、打擊網絡謠言,凈化網絡環境,需要我們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共同打造清朗網絡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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