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依法打擊網絡謠言。濟南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廳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和網絡暴力專項行動工作部署,依法嚴厲打擊惡意編造、傳播網絡謠言人員,有力凈化了全市網絡社會環境。
一、案件回顧
案例一
近日,張某剛因私事與宋某孝結怨,張某剛為泄私憤,遂在抖音平臺發布視頻稱宋某孝小偷小摸、道德敗壞,對宋某孝名譽造成嚴重影響。濟南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對張某剛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案例二
近日,因張某豐在群里發廣告,張某輝與其在群內發生爭吵,為泄私憤,張某輝遂在群里發布張某豐母親賣身,妻子死亡的虛假信息及其它侮辱誹謗的信息,影響極其惡劣。濟南市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對張某輝處以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
二、法律依據
01|行政違法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02|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以案釋法
通過微信、抖音、微博等網絡平臺,為博人眼球、吸引流量、為泄私憤等目的,編造虛假信息,制造、傳播謠言的行為,均屬于違法行為。
四、公安提醒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對利用互聯網發布不實信息言論,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處理。對于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請廣大網民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共同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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