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
懸賞執行公告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孫先發與被執行人王玉成、胡興紅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依法向被執行人王玉成發出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王玉成拒不報告財產,不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孫先發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王玉成(身份證號:37018119970403171X),男,1997年4月3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濟南市章丘區刁鎮街道劉官村王家街175號。
執行案號:(2023)魯0114執5787號。
執行依據: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2023)魯0114民初4897號民事調解書。
執行標的:被執行人王玉成、胡興紅需向申請人孫先發支付借款、違約金等共計94069元。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王玉成現實際居住處所及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的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執行到位金額10%的比例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電話:0531-85833631
聯系人:孫警官
聯系地址:濟南市章丘區開先大道929號
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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