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萊蕪區(qū)教體局依法對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沒收違法所得12680元。
案例二
2024年1月,章丘區(qū)教體局依法對該機構負責人孟某進行教育和警示告誡,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沒收違法所得1596元。
2024年8月,高新區(qū)教育文體部依法對該機構實施行政處罰,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guī)培訓行為、妥善安置學員,并作出警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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