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
懸賞執行公告
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焦子蕓與被執行人石繼玉借用合同糾紛一案,被執行人石繼玉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焦子蕓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決定懸賞查找被執行人石繼玉的財產,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石繼玉,男,2002年11月30日出生,漢族,居民,住濟南市章丘區繡惠街道錦繡華府6號樓2單元302室。
執行案號:(2024)魯0114執4857號
執行依據:(2024)魯0114民初4332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143100元及遲延履行利息。
懸賞金額: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石繼玉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且本院依據該財產線索實際執行到位,將按照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如有舉報線索,請與本院聯系。
聯系人:歐陽法官
聯系電話:0531-85833659
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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