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網發布《關于關于公開征求《濟南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實施細則》意見的公告》。因為細則內容較多,以下為梳理的關鍵內容: 
第一條 為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保證住房公積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費,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 51353-2019)、《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濟南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批準、支付、騙提等相關業務的管理。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關業務,由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委托經濟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批準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委托銀行)辦理。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繳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為非凍結狀態的,可以按規定提取個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簡稱自住住房);(三)在本市無自住住房且租賃本市商品房支付房租的;第五條 職工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提取時,購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職工夫妻雙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須與購房職工夫妻中的一方為同一戶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職工和配偶及同一戶口共同居住父母和子女可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依照第(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職工和配偶及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時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依照第(三)、(四)項規定提取時,僅限于職工及其配偶。第六條 職工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六)、(七)、(八)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由單位將個人賬戶狀態變更為封存后申請。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六)、(七)項的規定提取的,支付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本金及利息,并同時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項的規定提取的,提取業務辦理完成后注銷其住房公積金賬戶。第七條 已辦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本市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只能優先用于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本息,在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銷戶原因提取住房公積金。第八條 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如有逾期未能償還本金及利息的,必須在還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辦理提取。第九條 購買無合法產權的住房、裝修住房、購買或租賃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商務公寓、車庫、地下室等,以及貸款性質為消費貸、循環貸、信用貸等貸款,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凡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及提取證明材料(所有材料均為原件)。第十條 身份證明材料: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證。提取證明材料中沒有記載提取申請人姓名的須再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取得《外國人永久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以《外國人永久居住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其他人代辦提取的,還須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委托書》和代辦人身份證。1.購買本市商品房的,應提供所購住房的不動產權證書和契稅完稅證明;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應提供在濟南市不動產登記系統備案登記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和全款購房發票。2.購買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的,應提供交易過戶后的不動產權證書、全款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3.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的,應提供準購證明文件、購房合同(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全款購房發票。4.購買本市拆遷安置住房的,應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合同或所購拆遷安置房屋不動產權證書、全款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5.購買本市公有住房的,應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協議)或不動產權證書、全款購房發票。6.購買本市拍賣自住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拍賣成交確認書、不動產權證書、全款購房發票。7.購買異地自住住房的,應提供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全款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1.建造自住住房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建設規劃許可證明材料、建房款發票。2.翻建自住住房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原房屋所有權證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舊房翻建許可證明材料、翻建費用發票。3.大修自住住房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房屋危險性鑒定為C級或D級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大修費用發票。1.職工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公積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商品房銷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近三個月的還款有效證明材料。2.職工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需按本細則第十條規定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共有產權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還需提供《商品房銷售合同》。(四)在本市無自住住房且租賃本市商品房支付房租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1)租賃本市商品房定額提取:單身職工(不能代辦)現場簽訂《個人婚姻狀況聲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單身職工或夫妻兩人中有公積金繳存地在房產信息無聯網區縣的,單身職工、夫妻兩人均需提供由該繳存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2)租賃本市商品房限額提取: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備案證明及完稅發票;單身職工(不能代辦)現場簽訂《個人婚姻狀況聲明》;已婚職工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單身職工或夫妻兩人中有公積金繳存地在房產信息無聯網區縣的,單身職工、夫妻兩人均需提供由該繳存地房管部門出具的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五)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公租房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憑證。(六)出國(境)定居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出境定居簽證或戶籍注銷證明或定居國(地區)長期居住證明或移民批準文件。(七)職工正式退休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退休證或相關證明,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免提供。(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勞動能力鑒定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證明或民政部門發放的殘疾證(1-4級)以及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提供的證明材料:經公證部門公證的遺產繼承證明;繼承或遺贈有爭議的,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法律文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監護人申請提取的,監護人應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監護證明及監護人身份證。第十二條 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或全款購房發票開具之日起三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存儲余額;提取總額度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且每個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第十三條 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按貸款合同的約定每還本付息滿一個月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一個月;提取總額度不超該筆貸款已正常償還的總額度(不包括部分提前還貸部分)。職工每提前還貸一次,可辦理一次提取,提取總額度不超過該次提前還貸的金額。第十四條 依照本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三)項中租賃本市商品房定額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第(四)項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和配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租賃本市商品房定額提取、租賃本市商品房限額提取及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一個年度內只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申請。租賃本市商品房定額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額不超過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金額;租賃本市商品房限額提取的,職工和配偶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實際支付金額且不超過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金額;租賃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的,職工和配偶提取額度合計不超過實際房租支出金額。第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由提取人或代辦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公積金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提取人或代辦人可在公積金中心窗口辦理提取支付手續,或持公積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支款憑證》到受委托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第十六條 遠郊區縣(章丘區、長清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憑規定的申報材料到當地受委托銀行進行初審后,由受委托銀行報公積金中心審核,審核通過的,由銀行辦理提取支付手續。第十七條 對已經實現網上辦理的提取業務類型,職工可通過公積金中心網上辦理渠道申請辦理。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各類提取應將提取資金直接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或職工本人銀行結算賬戶,不得支付現金。職工也可憑公積金中心審核材料及提取人、委托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
第十九條 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違規提取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一經核實,取消繳存職工一定時限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資格。對已提取資金的,公積金中心將責令限期退回所提款額,逾期仍不退回的,列為公積金嚴重失信行為。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繳存職工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情節嚴重的,向其所在單位通報。第二十條 對非法從事代辦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的,公積金中心將聯合公安等執法部門堅決予以打擊,對性質、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小編微信 15153112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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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6 14:57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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