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8年,樓市火爆的大環境下催生了不少亂象,陰陽合同、茶水費、介紹費的陷阱屢見不鮮,很多購房者不僅損失了大筆金錢還喪失了購房資格,得不償失后悔莫及,但“全民買房”的激情始終不曾退去。小編提醒大家在買房這件事上一定要警惕,以下幾種情況就算你簽署了合同,最后房子也不一定是你的。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 首先解釋一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包括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簡單來說就是幼童和精神障礙者,因為他們在智力和年齡上有所限制,所以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包括房屋的買賣合同簽署),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都應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即便是他們自己簽訂的合同也屬無效合同。 2、 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合同 接著上一條所說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法律規定這部分人群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 其他民事活動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實施。也就是說如果這部分人群沒有經過代理人同意直接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那一樣是無效的。 3、以欺詐為目的簽訂合同 前段時間鷹眼鑒房的粉絲謝女士就遭遇了一件麻煩事,經朋友介紹她花了低于市面上成交價兩成的價錢為孩子購買了一間二手學區房,希望女兒將來能進入名校學習。簽訂合同時原房主表現的比較急迫,僅提供了證件的復印件,但因其言語比較誠懇且有朋友的關系謝女士一家沒有介意,在手續還沒辦齊的時候前房主又“大方”地讓謝女士一家先住了進去。本以為撿到了便宜萬事大吉,可萬萬沒想到兩個月后的一天一位男士敲開了謝女士家的門,聲稱這是他的房子,自己常住在外地這間房子一直委托給中介出租。查驗了他的身份證和購房合同原件后,謝女士才知道自己是上了當,“房財兩空”后悔莫及。小編提醒大家,這類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完全無效的,警惕上當受騙。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合同 這種情況前些年多有發生在黑中介、黑開發商之中,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購房者產生恐怖情緒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反之也成立。 5、乘人之危簽訂合同 大家都知道趁人之危很可惡,但在買賣過程中這種現象時有發生。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于危難之際或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這種明顯不公平的合同是無效的。 除了以上幾點之外,小編還要勸大家別相信開發商和置業顧問的“口頭承諾”和“口頭合同”,法律規定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一律按無效對待,也就是說那些吹的天花亂墜的“學位”、“商業配套”、“綠化景觀”,如果在合同里沒寫,你大可當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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