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2018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正式開始繳納,繳費時間截止到12月31日。記者從區人社局了解到,今年的居民醫保在繳費標準、報銷比例和門診規定病種等方面進行了調整。為讓廣大參保人員進一步明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及報銷政策,小編專門整理了章丘2018年居民醫保政策的具體內容以及政策調整情況。
繳費標準18歲以下參保居民提高至140元/年
成年居民(二檔)省(部)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提至35%;市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提至50%。
門診規定病種從9種增加到13種
政策調整有三:
繳費標準調整了
今年,居民醫保的繳費政策發生了部分變化。其中,18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繳費標準提高到140元/年;成年居民繳費分為兩檔,一檔仍是300元/年,二檔提高為200元/年。此外,屬于“重度殘疾、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困難人員,以及符合章丘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規定的農村七至十級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的個人不用繳費即可享受相關待遇,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可享受政府全額補助。
部分住院報銷比例提升了
凡繳納2018年居民醫保的市民在住院享受的報銷政策上也有相應提高。記者從區人社局社會保險審核中心獲悉,參與成年居民二檔繳費的在省(部)級醫院住院期間,可以享受的報銷比例由去年的30%上漲到35%,在市級醫院住院的報銷比例上漲到50%,比去年增加5個百分點。據了解,自2015年開始,少年兒童及18周歲以下的居民與成年居民在住院享受待遇上已經歸為一檔。同時,除了在省(部)級、市級醫院住院外,在二級、一級和鄉鎮衛生院住院的所有參保人員享受統一待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明年在鄉鎮衛生院住院的參保居民享受的報銷比例調整為80%。
門診規定病種增加了
從明年起,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定的門診規定病種,從9種增加到13種。據了解,門診規定病種是指在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接受治療,并由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門診醫療費用的疾病種類。這13種門診規定病種分別為:惡性腫瘤及白血病的治療、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帕金森氏病及綜合癥(只適用成年居民)、精神病、苯丙酮尿癥、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重癥肌無力、肝豆狀核變性和強直性脊柱炎。
繳費時莫忘選擇醫保定點單位
區人社局社會保險審核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往年有不少參保人員在普通門診進行結算時,會出現無法享受報銷政策的情況,其原因就是未選擇醫保定點單位。記者了解到,目前,章丘參加居民醫保的人群中,在農村居住的居民由村(居)統一收繳居民醫保參保費用,其中,這部分居民中有許多外出打工者因常年不在家,而沒有選擇醫保定點單位。記者在此提醒這部分居民,醫保繳費期間,所在村(居)將為居民統一下發“居民醫保繳費通知單”,不在家的居民可以委托村(居)代為選擇,以免結算時無法享受報銷政策。
據介紹,即日起至12月31日,所有參保人員在繳費時一定要選擇一家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鄉鎮衛生院作為下一醫療年度的普通門診統籌定點,并持醫保卡、有效身份證明到選擇的定點醫療機構備案。成功備案后,在對應醫療年度內,參保人在備案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門診統籌基金和個人各按50%比例負擔,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350元(不含個人負擔部分)。
三類參保群體的保險待遇
意外傷害待遇:18周歲以下參保居民享受
少年兒童及其他18周歲以下居民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在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內累計超過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在一個醫療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含個人按一定比例負擔部分)。
居民大病保險待遇:一個醫療年度最高補償30萬元
參保居民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1.2萬元,一個醫療年度內,每位參保居民最高可以給予30萬元的大病補償。其中,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5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的補償;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部分給予65%補償。
大病特藥的起付標準為2萬元,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給予40%的補償,一個醫療年度內,居民大病保險資金每人最高給予20萬元的支付限額。
貧困人口待遇: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50萬元
對于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經鑒定符合居民門診規定病種條件的,門規醫療時不再負擔起付標準;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減半,醫療費用每段補償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50萬元;對通過定點醫療機構申請享受醫療護理待遇且鑒定通過的農村貧困失能老年人,可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居民醫保貧困人口醫療護理補貼;對建檔立卡的農村貧困人員,大病特藥不設起付標準。
參保范圍:
2018年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分為三類,分別為:中小學階段的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在園兒童以及其他18周歲以下具有本市戶籍的居民和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12個月內的兒童);年滿18周歲,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居民;取得了本市居住證的,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居民,以及隨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本市居住證)居住的非本市戶籍的新生兒。
待遇享受期:
參保人員一次性足額繳納保費后,按醫療年度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參保繳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以上參保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以下參保人不能享受居民醫保基金支付:
1、因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所致傷病的
2、自殺自殘(精神病除外)或醉酒導致傷亡的
3、整形、美容、矯正治療的
4、因引產、流產和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
5、在境外發生的
6、有第三者責任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