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經當事人申請、法官審核后,章丘法院首次為當事人出具了《離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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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0 10:09 上傳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綜治辦等15個部門聯合簽署《關于建立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聯系會議制度的意見》,明確推行離婚證明書制度。作為全國家事審判改革試點,章丘法院積極探索,集思廣益,經過了院內院外的多次研討,以易于保存、方便攜帶、保護隱私為原則,設計制作了《離婚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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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前證明婚姻狀態必須出示的法院裁判文書,《離婚證明書》簡潔明了,僅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號、裁判文書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隱去了雙方當事人離婚的事實、理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其他信息,而且附有法官寄語,不僅有效保護當事人個人隱私,化解諸多尷尬與不便,而且有利于父母子女之間的情感維系,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此外,出具離婚證明書的流程便捷,經調解離婚的案件,當事人可以當場申請即時領取;經判決離婚的案件,在判決生效之后,當事人憑身份證及生效裁判文書向法院提出申請,經法官審核后出具。 來源:掌上章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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