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賞金獵人”的市民們,機會來了——近日,濟南中院通報,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對一名“百萬級”老賴進行懸賞執行,賞金按照執行標的額的2%提成,可直接在執行款內扣除。而該老賴的住所,就在濟南歷下區山師東路33號。 相關公告顯示, 此案的被執行人名叫劉興車,1957年生人,系山東博瑞重型機械有限公司執行董事,住濟南市歷下區山師東路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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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19 09:02 上傳
高新法院公告透露,此被執行人共需履行債務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共160萬元。 有關懸賞執行的部分,法院也明確了的兩種獎勵辦法: 第一種:如通過舉報找到被執行人下落并使之到案履行債務,或因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該院最高將按照案件執行到位標的額的2%劃付給舉報人作為獎金。 第二種:如被舉報的財產最終抵債給申請執行人的,該院最高將按照抵債金額扣減相關稅、費凈額為基數的2%給付獎金,抵債資產變現后不再給付獎金。 舉報方法:舉報可采用書面、口頭、電話或舉報人認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舉報電話0531-88870039(舉報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高新法院將對舉報信息按時間先后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到院登記有關信息。該院還承諾維護舉報者的利益,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杜絕打擊報復。 對于符合上述支付條件的舉報人,高新法院在舉報的財產依法處分完畢后三十日內,從執行到位款項中優先扣取懸賞金支付給舉報人。 相關新聞 “賞金獵人”查老賴,這個可以有! “賞金獵人”是完成雇主的既定目標以獲得酬勞的一群人的統稱。在很多被執行的案件中,老賴下落成謎,其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也成為能否得以執行到位的關鍵點。而懸賞執行的實施,就是讓普通市民也有機會成為“賞金獵人”,從而協助法院獲知老賴的下落。 今年9月7日,歷城法院在濟首推有保險公司參與、賞金額最高達20萬的懸賞執行,還在濟南發出首份“律師調查令”,邀請法律共同體中的律師群體參與執行工作,協助其獲得調查權。 當天下午,歷城區法院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歷城分公司簽訂了《“執行無憂”懸賞保險服務合作協議》,在濟南法院首推有保險公司參與的懸賞執行,引入商業機制查找被執行人下落及財產。 來源: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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