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緩解我區部分路段交通壓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按照區政府研究意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濟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濟南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達不到國IV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濟政發[2017]31號)等法律法規,依照章丘區建成區范圍,現將調整交通禁(限)區道路通告如下:
一、禁止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及其牽引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等黃牌貨車進入以下區域、道路通行;
1、龍泉路以南、胡山大街和青云大道以西、青云大道以北、省道241以東圍成的環形區域(含龍泉路、省道241,不含胡山大街、青云大道)。
2、龍泉路:東起胡山大街路口(不含),西至潘王路(X301)路口(不含)。
3、國道309(經十東路):東起胡山大街路口(不含)、西至潘王路(X301)路口(不含)。
4、省道234線:北起省道102路口(不含),南至青云大道路口(不含)。
5、唐王山路:西起赭山大街路口(不含)、東至普雪路(X302)路口(不含)。
6、世紀大道:西起省道S241路口(含),東至赭山大街路口(含)。
7、澗泰路:西起胡山大街路口(不含),東至三澗大道路口(不含)。
8、黃旗山二號路全段。
9、繡源路全段。
10、省道S241線:(1)南段:南起垛莊橋北側路口(不含),北至G2京滬高速埠村出入口(不含);
(2)北段:南起青云大道路口(不含),北至刁鎮西外環路口(不含)。
二、因保障民生確需進入上述禁(限)行區域、道路內通行的車輛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臨時通行證備案手續,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達不到國IV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車輛最大總質量大于12000KG)不予辦理禁止通行區域通行備案。
四、違反上述規定進入交通禁(限)行區域的,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10日。以前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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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0:50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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