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辦居民身份證條件、手續及流程。可在本市任一戶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辦理。首次申領需持《居民戶口簿》,換領需持原居民身份證,補領無需提供材料。其中,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護人代為申請。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發證。
(二)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條件、手續及流程。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同時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現場受理、現場制發。在等待領證期間急需用證的,可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該證件受理單位申請辦理。
二、非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換領(限到期換領和損壞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符合公安部規定的異地辦證申請條件的,可在我市任一戶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證受理點辦理。換領需持原居民身份證,補領無需提供材料。異地證件受理后由申辦人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簽發,省公安廳制證中心制作,濟南市公安機關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不執行異地受理業務。
(一)申報范圍。在濟南市居住3日以上的下列人應當申報居住登記:非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具有我市平陰縣、商河縣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在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居住的人員;具有我市市區常住戶口,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市區,在我市平陰縣、商河縣居住的人員。
(二)申報方式。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可選擇以下方式申報居住登記: 1、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2、通過關注“山東微警務”微信公眾號(僅限本省籍流動人口)或通過登錄互聯網“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自行申報居住登記。 3、由出租房主、用工單位通過“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綜合信息系統”社會用戶申報居住登記。
(一)申領條件。在本市申報居住登記滿半年,或雖已申報不滿半年或尚未申報,但有其他材料證明在濟實際居住、就業、就讀已滿半年或預期半年以上的流動人口。
(二)申領方式。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相關居住、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符合條件、手續完備的,當場制發居住證。 居住證一人一證,每年簽注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按照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物價局下發的《關于發布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清單的公告》,除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準遷證外,其他戶籍證明工本費一律停止收費。
1、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每本10元;丟失、損壞補辦集體戶口簿,城鎮每本40元,農村每本30元。 2、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每張5元。
公安部《關于轉發<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公通字[2003]82號)。公安部《關于做好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公治明發[2018]122號)、省公安廳《關于全面做好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魯公治明發〔2018〕70號)。
2、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居民身份證,證件工本費每證40元; 4、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免責聲明:我們尊重原創。此內容整理自“濟南市公安局章丘區分局”。如有侵犯,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