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章丘區相公莊街道辦事處的李某騎著電動三輪車在馬路機動車道行駛時,一輛二輪電動車逆行急速駛來撞上了電三輪。被撞后,李某竟然駛離了現場,而他這一走,“次要責任“就變成了肇事逃逸。
2021年10月31日晚20時48分許,在章丘區明水大街與山泉路交叉路口東側,一輛電動三輪車與一輛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電動二輪車駕駛員重傷。事故發生后,電動三輪車駕駛員駕駛車輛逃離現場。
章丘區交警大隊城區一中隊接到報警后,迅速成立專案組,由中隊長張濤任組長、教導員李忠新任副組長展開調查。經查詢事發路口監控后,發現逃逸電動三輪車為一輛藍色的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員為一名五十多歲的身穿保安服裝的人,事發后,駕駛電動三輪車向東逃逸。
專案組根據逃逸車輛的行駛路線,調取沿途監控進行跟蹤。該車經過章丘區人民醫院北門路口向北逃逸后,失去蹤跡。因事發時間為夜間,所有監控看不清肇事電動三輪車是什么型號的車輛,也看不清肇事駕駛人的面部,給案件偵破工作帶來了極大的難度。

根據此種情況,城區一中隊專案組兵分三路,一路繼續調取各路口監控、一路到各保安公司進行走訪、一路身穿便裝開私家車到沿途各商店調取民用監控。

逐一排查各單位、工地穿保安服飾人員。

轉眼三天的時間過去了,案件還沒查詢到有價值的線索。中隊長張濤給所有專案組的人員下了一天內破案的命令,并承諾不破此案不休息。所有參與此案的人員全部出動,在逃逸車輛駛離的路線上,所有的居民小區、企事業單位全部排查,不漏過一處死角。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四天的摸排,11月4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許,辦案人員終于在百脈泉公園東門對過的萬達工地一處隱避的草叢中找到肇事電動三輪車,并將肇事逃逸的三輪車駕駛人抓獲。

經對嫌疑人進行訊問,其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至此,此案告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對肇事逃逸,章丘交警絕對嚴懲不貸,撞上的那一刻可能是失誤,逃跑的那一刻就變成故意了。大家認真看看交通肇事逃逸需要承擔的嚴重后果...
法律鏈接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二、發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此類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三、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本來沒有責任的,這一走可就壞了!安全責任意識還是要有的啊
▍免責聲明:我們尊重原創。此內容整理自“章丘交警”。如有侵犯,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