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執行移送破產審查之濟南旭升橡塑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升公司)破產清算案并指令本院審理該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相關規定,本院決定采用競爭選任的方式從自愿報名的機構中確定一家管理人及一家備選管理人?,F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旭升公司于2000年11月24日注冊成立,主營業務橡塑制品(不含廢舊塑料)的生產、銷售等,注冊資本1000萬元。旭升公司提供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旭升公司資產總額42 782 176.26元,負債總額410 088 539.66元。
二、申報條件
(一)申報機構依法設立并列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企業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中的濟南地區一級管理人。
(二)申報機構及從業人員承諾不得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在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無未終結的破產案件。
(四)申報團隊具有2022年以來辦理20件以上破產案件,其中包含具有土地、廠房、設備的實體工業企業破產案件的辦案經驗(提供指定管理人決定書)。
三、申報方式
(一)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截止前將報名表(見附件)及申報材料各1份交至本院技術室。
(二)提交材料
1.申報人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資質證明、規模、破產團隊規模、分級、2022年以來辦結的破產案件及效果、在辦破產案件(其他法院)的數量及重點案件進程、申報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申報機構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2.本案接受聯合報名,聯合報名的,應確認一家為主機構,并提供分工及聯合優勢的材料。
3. 申報材料正反打印不超過8頁(指定管理人決定書可另行打印);報價書于競選時另行封存現場提交。
4.擬委派參與本案管理人團隊負責人及團隊核心成員、常駐人員的執業經歷和業績,團隊常駐人員不少于6人,均具有破產案件工作經驗,團隊負責人及團隊核心成員應當有辦理有較大資產的實體工業企業破產清算或重整案件的經歷,近三年內未受到過行政機關、監管機構或行業組織的處罰或處分,并提供相關材料。
5.申報機構及派出人員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釋規定應當回避或依法不應被指定為管理人的情況。無論是否有回避或不應被指定情形,對下列情形均須向本院作書面說明,包括:與債務人、債權人有無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此前三年內是否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現在及此前三年內是否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擔任財務顧問、法律顧問。申報機構派出人員還須另行書面承諾:有無上述情形;現在及此前三年內有無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管或與前述董監高存在近親屬關系。未作上述說明的,視為存在利害關系。
6.申報機構需書面承諾所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合法,如經核實發現存在虛假及違法情形,該機構不得擔任本案破產管理人,已被選任的,予以更換,并依法予以懲戒,且三年內不得在本院申報參選管理人。
四、選任規則
本院將組成管理人評審委員會,在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機構中,根據本院制定的破產管理人評審規則,以競爭選任方式確定一家管理人和一家備選管理人。僅一家機構符合申報條件的,如不存在不宜被指定管理人的情形,直接指定該機構為本案的破產管理人。若無機構符合申報條件的,另行通知延長報名時間。
五、報名時間
報名截止時間:2024年11月19日17時,逾期不予接受。
聯系人:牛濤 0531-85833623
提交材料地址: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技術室4012。
六、后續事宜另行通知,未通過報名審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2024年11月15日
附:濟南旭升橡塑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件管理人報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