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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是提前三天提交辭職報告而不是提前一個月,需要交接工作的也是三到四天時間。具體是不是坑人,我直說我們經歷的,你要是覺得不是就閉嘴,也可以自己去嘗試。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借我。 發表于 2019-7-19 07:56 實習期間提前三天提交辭職報告或者提交辭職信,三天的工作交接時間,我去跟他辭的職,她在那等待了三天,領導也不去,打電話也不接,交接工作的人也沒有。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戒卜掉的習慣 發表于 2019-7-19 11:15 實習期間提前三天提交辭職報告或者提交辭職信,三天的工作交接時間,你可以自己去看勞動法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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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的公司也這樣,基本工資都給你發全了,績效工資一律不發。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不提前跟人家打招呼遞辭職信,還嫌不給你工資?沒讓你賠償就不錯了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辭職是辭職,離職是離職。 沒有上交辭職報告突然不去了,這就是離職。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為什么當時沒有提交辭職報告? 一般都規定是提交辭職后報備,半個月到一個月時間進行交接工作,這個在入職勞動合同里都有。員工自行突然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還可以找你要賠償,特殊情況除外。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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