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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6-19 15:36
正文摘要:2019年十一月份在章丘區龍山快活林大酒店上班,四月十五號打得離職申請。那時候老板知情,店長在場同意后店長簽字,老板沒有簽字,那時候都同意后店長才簽字的!到6月15號前三四天我還跟老板打得招呼,到6月18號我去 ... |
證據很齊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除了要求支付工資外,還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干滿一年兩個月的賠償)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沒簽勞動合同 按勞動法應賠償你兩倍工資 告他就行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勞動局給你要賬,你想多了。建議打12345,不過我是沒能要到,因為沒人肯給你作證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維權不容易啊 咋都說的這么輕松呢 看后續發展吧 法律能給普通百姓撐腰嗎 我看不靠譜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魯興律師張立軍 發表于 2020-6-19 18:39 沒到一年,我去要工資態度很不好,我要求他給我打個欠條,直接跟我翻臉了,錄音都有!不去的話按曠工處理!太氣人了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快活林?蔣門神開的誰敢要錢?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風起無聲 發表于 2020-6-19 17:48 我就怕他25號給我發了工資,然后在扣我錢在給我弄個曠工!證據都有,我都提前打離職申請了! 來自: iPhone客戶端 |
恭喜你,后面的事情一定留好證據。不要妥協,按勞動法辦理就行了。老板該陪多少,法律說的算!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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