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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0-6-21 11:55
正文摘要:我想咨詢一下,我買了一個車位,合同也沒看!開發商不給開發票,他在合同上寫了一段話,說暫時無法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收款項無法開具發票,這點合理么?存在偷稅漏稅么?怎么維權! ... |
根據法律規定,車位是可以出售的,如果您認為不開發票侵犯了您的權益,可以通過協商補稅點的方式要求出具發票,也可以投訴或者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車位開盤時買的應該可以開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魚雷 發表于 2020-6-24 06:52 有兩種車位,一種是人防車位就是你說的這種,還有一種產權車位。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害人的 君御華府小區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你左右不了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不能辦理產權證,買的人防車位吧?就是一個長期租賃合同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人防工程的車位本身不許買賣,只有使用權。 來自: Android客戶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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