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了一個征求意見稿,說是要在老小區上安裝電梯,先來提出我的幾個疑問:
1.首先要爭取意見,那是不是不同意的就不用交錢了?
2.老舊小區的條件,真的就適合全部安裝電梯嗎?
其實看看咱章丘的老小區也不少,章友們對這件事有啥看法?意見原文如下
7月14日,濟南市住建局發布濟南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原辦法基本框架不變的情況下,擬從適用范圍、增設電梯業主表決規則的調整、增設電梯利益受損業主的救濟渠道等六方面作出調整和修改。
解讀一:
表決業主人數要達標并經規定數量業主同意
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應當由該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滿足這一條件且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就增設電梯有關的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后,即可進行增設電梯規劃設計方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編制、規劃審查、施工備案等后續審批程序。
針對此次表決規則的調整,舉例做了解釋。如果一個單元有6層,每層兩戶,一共就有12戶業主,那么在加裝電梯征求意見時,只需要這個單元的三分之二的業主,即8戶業主參與表決即可,在這8戶業主中,如果有四分之三的業主,也就是6戶業主書面簽署同意意見,且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就增設電梯有關的事宜達成書面協議后,即可進行審批程序。
解讀二:
有異議且協商不成,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相關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其自身民事權益或者對增設電梯有異議的,可以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居民委員會組織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黃安平表示,此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因增設電梯利益受損業主的救濟渠道。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高層業主和低層業主利益不同、訴求各異,通過民主協商和調解尋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約數,雖然能有效化解部分矛盾糾紛,但不是全部。“如果最終協商或調解不成,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規定了最終救濟渠道,這對持有不同意見的業主來說,增加了有效的解決之道。”黃安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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