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章友發來后續:男被拘,女的已放回... 男的被暫時拘留,女的已經放了回來。希望女方不會被免于起訴吧。 詳情點擊↓
天堂的孩子,你身邊的人沒有把你忘記, 他們在訴說你的不幸、可憐, 希望人間能夠把正義給你。
事情起始如下:
今天上午聽到村里的人說某家的孩子被他的父母活活打死了。 事情的經過并不復雜,昨天晚上他被他的父親帶到村外用木棍樹枝等毆打后背回家,今天早上他的父親發現小孩已經沒氣了,然后去他奶奶那邊告訴他奶奶:xx被我打死了。 然后這件事就在全村傳了開來。 通過傳言得知,小孩已經不是第一次被打,他的繼母是指使者。傳言說他的繼母曾把碎玻璃摻到包子里給他吃,他平時吃飯就是用熱水把玉米面煮一下(這在鄉下是豬狗吃的東西)…… 不管聽到了些什么,我心里都是近乎冷酷的平靜,可能這就是學多了心理學的副作用吧。 存在即合理,存在即合理,不管出現了什么事,挖開來看必然有合理之處。我特意問了他父親是什么樣的人,有人告訴我,是個很老實的人。那么一個老實的人為什么能做出活活把自己兒子打死的事情呢?或許就是因為他的老實吧。 老實的人內心可能會有難以釋放的壓抑,十之八九他可憐的兒子成為了他壓抑的發泄口。能夠把自己的兒子活活打死,無疑是一種獸行了,而在整個過程中他的內心世界真的和野獸無異,只有這樣才會做出如此殘忍的行徑。從第二天他平靜的告訴自己的母親來看,他對于生活已經基本上麻木了,從這一點上講他又是麻木的。這種人在生活中沒有什么存在感,會任由他人推來推去,也只有這樣他才能在他后來娶的妻子讓他打自己的親生兒子的時候毫不猶豫的動手。 我又特意問了昨天他打兒子的時候,他妻子在場嗎,有人告訴我:沒有,昨天是他自己帶他兒子出去的。如果他妻子在場毫無疑問他妻子是共犯,但因為不在場在量刑上會有一點困難。 因為這件事情性質特別惡劣如果是共犯差不多應該是一個死刑一個二十年,但是由于在共犯這一點上有待商榷所以在判刑上多了很多變數。但是考慮到死刑需要高院的裁定比較麻煩,所以有可能主犯判無期。 只是希望在法院審理過程中不要忽略一些其他的事。 第一,如果他的繼母確實有過往他的食物中摻雜玻璃的行為,則應該論定為蓄意謀殺。 第二,他的家里有一根架起來的鋼管是用來毆打他時把他雙手合十綁在上面的,在庭審過程中不應該忽略這。 第三,應該明確他的繼母在背后起到的作用。 第四,應該對他身體上的傷痕詳細驗明。 第五,之所以要帶到村外毆打是因為有鄰居曾反應他家里穿出小孩被打的慘叫,對此應該予以核實。 暫時想到的就這么多吧,雖然這兩個犯罪嫌疑人都是可憐之人,但是他們不應該把自己的怨恨發泄在另一個人身上,從感情的角度講我是希望兩人都被重判的。 除此之外社會就沒有責任嗎?他還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年齡為什么學校沒有注意到這?如果學校注意到這了,老師能否有合理的糾正措施。說實話沒有,我們的社會缺乏一個適宜的組織保護我們的未成年人。 當然我們也不該忽略我們身邊的大多數人對于法律還缺乏最基本的了解,我們離法制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我在教一年級的時候遇到這樣一件事,一對父母因為懷疑班里的另一個小孩偷了他孩子的錢就氣勢洶洶的把他攔了下來,還拍照作為證據。當我知道這事以后,我告訴那兩個人你們這么做是違法的行為,即便是未成年人犯了罪審問的時候也要有其監護人在場的。不管怎樣希望整個社會盡快文明起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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