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章丘區民政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濟南市章丘區龍盤山健走俱樂部等11家社會組織(名單見附件)已連續2年或2年以上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山東省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關于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登記處罰的規定,本機關現決定對上述11家社會組織做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即日起,上述社會組織的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等立即停用,不得再以社會組織的名義開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動,否則將視為非法社會組織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上述社會組織如對本處罰決定有任何異議,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政府或濟南市民政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視為放棄此權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上述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特此決定。 附:撤銷登記社會組織名單
濟南市章丘區民政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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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08:44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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