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法,稅率從1%-3%漲到3%-5%,明年9.1起實施,再不買房,契稅都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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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13 08:32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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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才,樓叔朋友圈被“買房門檻提高”的消息刷爆了 。對此,我專門查詢了8.11號新出的契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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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買房經歷的人都知道,目前契稅稅率多在1%-3%,按照章丘現在的行情,100萬每套的總價計算,《新契稅法》實施后,意味著買房要多交契稅2萬-4萬元。一時間,“今年不買房,明年多掏錢”成為熱議話題。
事實上,《契稅法》出臺前,契稅的征收依據是1997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該條例第三條明確,契稅稅率為3%-5%。可見,《契稅法》并未對稅率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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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另外新的契稅法還強調了各地可按照前款規定施行差別稅率。據市場調研結果顯示:從全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基本沒有按照5%(征收契稅)的,基本都是3%左右,很多城市出臺的減免契稅的政策后,契稅也就在1%-3%。首套房:建面90㎡以下 1%,超過90㎡ 1.5%。其中低于3%的部分是契稅的優惠政策,優惠本身就屬于“因城施策”的一種體現,不在這次的調整范圍以內。有人說,出臺高契稅其實是為了讓健康、穩定的發展。所以從曾經的“暫行條例”到如今的《契稅法》,它的誕生卻也有著十足的欲意:
繼承土地房屋,免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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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契稅法第六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對章丘樓市的影響
就這次的內容來看,基本上不會對章丘的房價造成太大的影響,原因如下:2、這次的重點在于,將契稅從《暫行條例》,上升到了立法的層次。讓以后契稅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也更加具有樓市調控的機動性。雖然對普通購房者而言,目前并未有明顯的影響。但現階段,買房人清醒的制定自己的購房規劃,切勿被流言恐慌才是最重要的。 獲取更多章丘樓盤信息 添加微信 15165176708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第二條?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征收契稅。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第五條?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征或者減征契稅:(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前款規定的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第八條?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于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征、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征、減征的稅款。第九條?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第十條?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第十一條?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后,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第十二條?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第十三條?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征收管理。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十四條?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征收管理。第十五條?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第十六條?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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