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院執行申請人萊蕪市全利爐料有限公司、濟南市鋼城豐潤經貿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章丘市雙勝機械配件廠、王汝勝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2023)魯0117民初479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被執行人:章丘市雙勝機械配件廠,住所地濟南市章丘區文祖鎮文祖北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1816648914244。被執行人:王汝勝,男,1968年10月5日出生,漢族,住濟南市章丘區埠村街道辦事處埠東村,公民身份號碼:37012219681005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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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3 09:33 上傳
在案件執行完畢之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在本案執行標的額1032678.29元范圍內按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5%予以獎勵,當事人的代理人、義務人除外。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承辦法官:弭強,18863402595 0531-76881509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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