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絡謠言專項行動【以案釋法】
為有效凈化網絡環境,營造清朗有序的網絡空間。濟南市公安局網安部門持續加強對網絡謠言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有效凈化網絡環境。 案例:網民孫某因糾紛,通過短信息和在微信群發布張某和李某的侮辱性信息,并對其個人名譽進行詆毀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公安機關給予孫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公安機關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廣大網民規范網絡言行,堅決抵制網絡上散布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等擾亂網絡秩序的行為,通過文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訴求。讓我們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打造更溫暖和善意的“清朗”網絡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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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13 09:02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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