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章丘法院再次曝光一組“老賴”名單 看看都是誰
人無忠信,不可立于世
1、失信被執行人姓名:黃德友 身份證號碼: 3701811967****6555 執行依據文號: 2011章商初字第1341號判決 案號: (2012)章執字第01819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一、被告劉傳偉與本判決生效10日內償還原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章丘市支行借款本金13223.7元及逾期利息3172.21元及其他應計利息。二、被告潘應紅,靳先波,馬玉鑫,黃德友對第一,二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2、失信被執行人姓名:范召義 身份證號碼: 3701221969****1431 執行依據文號: (2015)章商初字第1496號判決 案號: (2016)魯0181執263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范召義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張敬貨款30596元。案件受理費285元,由被告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執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3、失信被執行人姓名:袁洪偉 身份證號碼: 3701221970****4812 執行依據文號: 2014章商初字第1307號判決 案號: (2016)魯0181執2920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張建償還原告章丘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本金36萬元及利息、逾期利息。被告張建賠償原告章丘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公告費損失600元。上述款項,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履行。被告袁洪偉、術傳忠、謝宜峰、劉志忠在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的36萬元限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案件受理費9349元,由被告張建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執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4、失信被執行人姓名:范秋生 身份證號碼: 3701221953****4474 執行依據文號: (2007)章民初字第1014號 案號: (2007)章執字第01773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一、被告范秋生欠原告章丘市三利物資有限公司鋼材款11775元,于2007年6月18日償付9000元;于2007年7月18日前償付5775元及利息(以11775元為基數,自2005年1月16日至2007年6月18日,按中國人民銀行借款利率計算)。 二、案件受理費47元,原告章丘市三利物資有限公司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5、失信被執行人姓名:張賓 身份證號碼: 3701811979****7175 執行依據文號: 2014章商初字第2127號判決 案號: (2016)魯0181執256號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李德民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原告借款本金15萬元及利息.被告彭建亭、張賓、李長東在借款合同約定的最高額15萬元保證范圍內對上述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受理費3300元,保全費220由被告負擔.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法院: 章丘市人民法院 做出執行依據單位: 章丘市人民法院
提示:本次公布的名單僅代表其截至2017年9月25日仍未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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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9-25 19:00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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